上帝的啟示:聖經(卷一 6-11章)
第六章 認識上帝為造化主需憑藉聖經的指導和教訓
雖然天地間那昭昭在人眼前的光輝,足以使人的忘恩無從獲恕,但我們還需要更多幫助,好引導我們到創世主之前。
他不但宣告有某種神應受敬拜,而且同時宣告他自己即是那應受敬拜的對象。他對教會自始所採用的方法,就是除了以普通的教訓指導他們以外,還以自己的話傳給他們,作為分辨他和一切假神的正確標準。
想到人心的無常——它是多麼容易忘記上帝,陷於錯誤,並偏好虛構新宗教——就不難明瞭為什麼必要把天道用文字記載下來,免得湮沒,誤傳,或為人的僭妄所敗壞。
第七章 聖經的權威必須完全建立於聖靈的見證
有一種流行而非常有害的大錯誤,就是以為聖經的權威限於教會公意所給與的,仿佛上帝永恆而不可磨滅的真理,是以人武斷的意旨為基礎的。要駁倒這些強辯者,只須借用保羅的一句話就夠了:他證明教會是“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”(弗2:22)。
我們要堅信一條教理,必先相信上帝是這教理的創作者。所以聖經的主要證據,往往是從發言之神的性格得來。
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,對聖經必完全同意,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,乃是自明的,不應該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,卻因為聖靈的見證,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。
第八章 聖經之真確性的理性證據
聖經是信仰基礎,“不是人的智慧,乃是上帝的大能”,因為他對他們傳道,“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,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”(林前2:4)。
聖經既然有這許多殉道者的血為保證,這保證還不偉大嗎?
惟有當聖經真確性的建立是在聖靈使人心悅服之時,聖經才能使人認識上帝而得救。可是,那堅定這種認識的屬人的諸見證,若隨從最初主要的見證,作為對我們無能的次要輔助,也是有用的。但是那些想對不信者證明聖經是上帝之道的人,乃是很愚笨的,因為領悟上帝的道非有信心不可。
第九章 狂妄者以啟示代替聖經,是破壞一切敬虔原則——從略
第十章 聖經為糾正迷信,以真神對抗異邦的眾假神
只要明瞭創造天地的上帝如何統治他所造的世界就夠了。他的父愛和仁慈的旨意是隨處都可以看到的;他按公平懲罰惡人
有些經文描寫神的性格更加明確,使我們得以看見他的真聖容。“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,有恩典的上帝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。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,過犯,和罪惡;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”(出34:6,7)。
聖經為叫我們認識真神起見而不得不排斥異教諸神,因為宗教幾乎在各時代都不免腐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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